贵州污水处理对工业污水的处理原则发表时间:2023-07-22 09:05 污水在我国境内造成的严重污染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。市场上推出的污水处理根据不同的污水类型,采取了不同的结构设计和工艺的技术,其中去针对工业污水的处理,贵州污水处理坚持了以下原则: ①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,不应排入城市的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,而应进行单独的处理。 ②在使用有毒的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,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与设备, 并实行严格的 操作和监督,消除漏逸,尽量减少流失量。 ③含有剧毒物质废水,如含有一些重金属、放射性物质、高浓度酚、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,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。 ④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轻的废水如冷却废水,不宜排入下水道,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负荷。这类废水应在厂内经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。
⑤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, 如造纸废水、制糖废水、食品加工废水等,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。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,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、污水库、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。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,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,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,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。 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、氰废水,经厂内处理后,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,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。 贵州污水处理的使用不仅要严格保证处理结果,且不能对城市带来二次污染。为了增加环保效益,贵州污水处理的设计应该增加污水回用技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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